全校各單位、全體教職工:
根據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、黑龍江省教育廳《關于開展學術論文不端自查和和挂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黑科聯發[2023]16号)和《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》,現決定在全校範圍内開展論文學術不端現象自檢自查工作,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參與對象
在學校工作且與學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教職工。
二、檢查範圍
2018年1月1日以來,我校教職工以哈爾濱華德學院為署名單位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。
三、檢查方式
本次檢查以自檢自查的方式進行。
1.經教職工本人自檢自查後确認本人論文無學術不端現象的,填寫《哈爾濱華德學院論文學術不端現象自檢自查承諾書》(附件1);
2.經教職工本人自檢自查後确認本人論文有學術不端現象的,填寫《涉及論文自查和挂名現象有關情況彙總表》(附件2)。
四、檢查時間
各單位須在6月30日前将本單位教職工的《哈爾濱華德學院論文學術不端現象自檢自查承諾書》及《涉及論文自查和挂名現象有關情況彙總表》上報科研處。
五、重點檢查的論文學術不端現象
1.論文是否存在論文抄襲、剽竊、重複發表等情況;
2.論文是否存在僞造通訊作者(郵箱、單位)、僞造或操縱同行評議等情況;
3.論文的圖片、數據等是否存在僞造、編造、篡改,以及一圖多用,選擇性使用等情況;
4.署名作者是否真實參與相關研究和論文寫作,是否存在買賣、代寫、代投論文情況;
5.實驗數據是否為作者真實開展研究所得,是否存在未真實開展研究而購買實驗研究數據情況;
6.論文署名作者是否存在對論文未做出實質性學術貢獻的挂名現象。
六、本次查出論文學術不端現象的處理
1.對查出的論文學術不端現象,論文作者應積極自行采取勘誤、撤稿等補救措施。
2.對符合《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從輕處理情節的,可依規定從輕處理;
3.對隐瞞不報或虛假報告的,按照《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》第三十五條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科研處
2023年6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