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處(部):
根據《哈爾濱華德學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辦法實施細則》(校科發[2020]2号),學校将進行2020-2021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考核,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人如實填報科研工作量申報表,杜絕出現多報、錯報和漏報等問題。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彙總及初審,單位領導要嚴格審核把關,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将進行問責。
二、申報人填寫附件1《哈爾濱華德學院個人科研工作量申報表2021》(科研成果應在2019.12-2021.11時間範圍内),并附上所有科研成果的佐證材料(佐證材料需交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,原件待學校審核完畢後返還);如個人有特殊情況需附上紙質說明,并由部門領導簽字确認情況屬實,并提交相關的佐證材料。
三、各單位收集并彙總附件1《哈爾濱華德學院個人科研工作量申報表2021》,按照人員的崗位類别分類填寫附件3《哈爾濱華德學院科研工作量彙總表2021》、附件5《哈爾濱華德學院科研工作量統計彙總表2021》和附件8《2020-2021年科研數據統計彙總表》中的各表格,并将以上所有表格的電子版發送至tdh9000@163.com,紙質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連同佐證材料一并上報科研處。
四、試用期、轉正未滿兩年、年滿60周歲、實際到崗時間不足12個月的長期休病事假和休産假人員,後勤集團、保衛處、公寓管理中心、印刷室不承擔教學任務的副處級以下人員、教學單位的實訓指導教師(實踐崗)自願參加本次考核,請各單位填寫附件6《哈爾濱華德學院2021年不參加科研工作量考核人員統計彙總表》,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上報科研處。
五、學校對教師編寫的公開出版的專著、著作、教材實行備案登記制度,須填寫附件7《哈爾濱華德學院教師公開出版專著、著作、教材備案登記表》。
六、沒有教學工作量要求的實訓指導教師,其額定科研分數參照行政/教學崗位的科研工作量标準執行。
七、考核工作時間安排:11月22日個人将申報材料上交至本單位,由本單位彙總審核;11月25日-30日,各單位将申報及彙總材料上交至科研處,由學校科研考核小組彙總審核。
科研處
2021年10月28日